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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申請二倍的經濟補償金嗎
2022-07-26 16:12
一、員工可以申請二倍的經濟補償金嗎
1、在一定情況下,員工能夠認為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2、比如員工在工傷事故、孕期等階段,用人公司未通告解除勞動關系的,就能夠認為。
3、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一)做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轉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查或是密切接觸期內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的;
(四)婦女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用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提前將借口通告公會。用人公司違反法律、行政規章要求或是工作合同規定的,公會有權利規定用人公司改正。用人公司理應科學研究公會的建議,并把處置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公會。
第八十七條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發展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付款賠償費。
二、離職補償金要納稅嗎
國家規定了對員工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和賠償費征繳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水平,僅有超出該規范的金額在依照員工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期限開展均值后,才向員工征繳個稅。主要規范如下所示:
1、以本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金額為規范,小于該額度的,員工不用交納個稅;高過該額度的,員工必須交納個稅。
2、員工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等收益高過本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于的金額除于員工在公司單位的參加工作時間(職工在公司單位的參加工作時間超出12年,依照12年計算),所得的金額視作員工自身的月薪水或薪酬收益,對該金額超出5000元的一部分征繳個稅。
之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難題開展的解釋,根據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要求,在一定情況下,員工能夠認為2n 1的經濟補償金,比如員工在工傷事故、孕期等階段,用人公司未通告解除勞動關系的,就能夠認為。假如用戶在遇上其他問題,可以來找專門的律師團,開展資詢,專業的的律師團會給您得出更為準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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