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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協議書內容有什么
2021-09-26 15:59
針對競業協議協議書的簽署,是機關事業單位為了更好地預防自身企業的有關項目和規章制度泄漏到同行業手上而規定員工牽的一份協議書。那麼,競業協議協議書內容有什么?我敢確信一定會對于此事造成深厚的興趣愛好。今日的我們就帶你去詳盡掌握有關于此的難題。下邊,可以看詳解。
一、競業協議協議書內容有什么(一)競業協議協議書所局限的行為主體。依據勞動法的要求,競業協議協議書所局限的主要就是指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
(二)競業協議協議書所造成的緣故。(1)根據法律法規的立即要求,如破產法對執行董事、主管等的競業限制責任所做的要求;(2)根據雙方相互間簽署的競業協議協議書承諾。
(三)競業協議協議書所局限的限期。在在職人員期內或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員工不獲得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或是自已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竟業限期,不可超出二年。
(四)競業協議協議書所規范的有效賠償。競業協議協議書中最重要的也是相關有效賠償的內容,沒有承諾賠償的競業協議協議書是沒用的。有效的賠償理應與員工的收益狀況相一致,還應綜合性充分考慮這一商業機密帶來用人公司的權益,競業協議的時間長度,地區標準的多少等狀況,總的來講,理應超過該員工辭職前12個月全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二、競業協議協議書的限期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要求:“竟業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竟業的范疇、地區、限期由勞動部門與員工承諾,竟業的訂立不能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前述規定的員工到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或是自已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竟業限期,不可超出二年。”
三、競業協議的范疇1、用人公司應依據自己狀況與員工承諾競業協議的經營范圍,以防員工下崗再就業時不經意間違背競業協議協議書,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案件。
2、用人公司在與職工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時還能夠與員工承諾競業協議的區域范疇。
但應留意,用人公司與員工有關竟業的訂立不能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
四、競業協議協議書合同違約責任條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條的要求,對違背競業協議責任的情況,公司不但能夠與員工承諾在員工違背競業協議協議書時要賠付用人公司的損害,還能夠與員工訂立合同違約金。毀約員工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后,用人公司有權利規定員工依照承諾再次執行竟業責任的,人民檢察院予以適用。
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大部分是規定員工不可泄漏所處領域有關的密秘。之上便是我們的材料梳理。期待我們根據閱讀文章之后能夠更為清晰掌握競業協議協議書內容有什么這個問題。假如你也有別的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資詢,大家也有專業性的律所為您帶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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