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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品種有什么
2021-09-24 16:15
競業協議協議書做為合同種類中的一種,可是并不單單象征著競業協議協議書,就只存有著一種種類,其協議書會依據著有關詳細情況的不一樣,進而造成有關的轉變,那麼接下來就跟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品種都有哪些及其有關情況的解釋吧!
一、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品種有什么 1、依據行為主體范疇的不一樣,競業協議分成一般行為主體的競業協議與特殊行為主體的競業協議。
《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要求:合作伙伴不可直營或是同別人聯合經營與本合伙制企業相竟爭的業務流程。競業的行為主體是整體合作伙伴組員具備一般性,這也是對一般行為主體的競業協議。
《公司法》第59條要求:執行董事、公司監事、主管理應遵循企業章程,忠誠執行職位,維護保養企業權益,不可運用在企業的主導地位和權力給自己謀私利。
《公司法》第61 條要求:執行董事、主管不可直營或是別人運營與所就職企業相同的工業和農業或是從業危害本企業利潤的主題活動。
《勞動法》第99條要求:用人公司招收并未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對原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該用人公司應該承當連同承擔責任。
除此之外,《勞動法》要求了合同書后責任:即彼此本人還可以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把握用人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在停止或消除勞動合同書后一定期內(一般不超過3年),不可以到與原用人公司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有競爭關系的別的企業就職,也不能自身生產制造、運營同行業或業務流程。破產法中的競業行為主體是執行董事、主管,勞動合同法中的競業行為主體是未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及其把握原企業(公司)(下稱原公司)獨有商業機密的人,競業行為主體主要表現出特殊性,之上是對特殊行為主體的競業協議的要求。
2、依據是不是在職人員,競業協議分成就職期的競業協議與辭職的競業協議。就職期的競業協議是直營或是為別人運營與其說就職企業(公司)類似的運營或從業危害原公司收益的主題活動。就職期的競業協議又分成同行業競爭之嚴禁與兼業嚴禁。
同行業競爭之嚴禁:即執行董事、主管、員工在任職期不可給自己或別人運營本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流程;
兼業嚴禁,即執行董事、主管、員工在任職期不可出任類似公司的無限連帶責任公司股東、主管、執行董事或類似合伙制企業的合作伙伴;
辭職競業協議,即執行董事、主管、員工在辭職后一段時間內,不可運用自身在為前一公司工作中期內把握的專業知識、信息內容、工作經驗、專業技能給自己或后一服務企業。
3、依據是不是以賠償為前提條件,競業協議分成補償性的競業協議和非補償性的競業協議。勞動法規定:彼此本人還可以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把握用人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在停止或消除勞動合同書后一定期內(一般不超過3年),不可以到與原用人公司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有競爭關系的別的企業就職,也不能自身生產制造、運營同行業或業務流程。
作這類承諾時,用人公司理應給與員工一定經濟補償金,不然該承諾失效。而破產法要求執行董事、公司監事、主管及其合伙企業法要求的合作伙伴不可從業競業主題活動不是以賠償為條件的,其分類于非補償性的競業協議。
賠償金的付款分成二種方法,一是停止或消除勞務合同時一次性給與賠償;二是彼此承諾在就職期限內薪水中帶有賠償金。不然理應視作競業協議的自主停止,員工不會再擔負競業協議的責任。
二、競業協議是啥競業協議就是指為防止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被侵犯,員工依規定或承諾,在勞務關系持有期間或勞務關系完畢后的一定階段內,不獲得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具備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做兼職或就職,也不能自身生產制造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種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專業人士稱,這也是對員工工作支配權的有效限定,目地是促進員工對用人公司誠信、竭盡全力。
三、員工違背竟業該怎么辦員工違背竟業協議書,能夠規定員工擔負不可在市場競爭公司工作中的法律責任,還能夠規定其擔負合同違約金,而且能夠直接或與市場競爭公司連同擔負承擔責任。賠付的根據,能夠依照社會保障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要求,員工違背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的信息保密事宜,對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依照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展賠付。
見到這兒,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應的基礎知識信息了,因而不一樣種類的企業在與員工簽署有關的競業協議協議書的情況下,便會按照具體情況來開展承諾,進而造成協議書中間的不一樣,好啦上述便是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品種都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假如你也有疑惑,能夠了解大家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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