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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協議書可以不簽嗎
2021-09-24 16:15
大部分為了更好地確保自身企業的專利權及其相應的商業機密不被侵犯,便會與員工簽署好相應的競業協議協議書及其保密協議,可是有的員工會對其擁有不滿情緒,便會挑選不簽,那麼接下來就跟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競業協議協議書可以不簽嗎及其有關情況的解釋吧!
一、競業協議協議書可以不簽嗎
最好是簽,不簽很有可能會丟失工作中。
有關競業協議協議書中承諾的賠償金額,北京市要求20~60%,上海市要求20~50%,高法建議是30%,實際可按照有關司法部門提議。
因用人公司的緣故造成三個月未付款經濟補償金,員工能夠申請人民檢察院消除竟業承諾并付款3個月經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后,用人公司能夠規定員工依照承諾再次執行竟業責任。
事實上,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實施狀況,公司也難以查證,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具體實行狀況并不太好,提議無須太擔心。
有關職位的激發,可和企業完成商議。企業采用方式迫使員工辭職,員工還可以采用方式給企業產生負面影響,歸屬于雙輸的局勢。
二、竟業賠償金過低該怎么辦竟業賠償金小于標準規定的,有權利規定企業補充。假如企業不給補助的,員工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索取。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關于勞動仲裁的表述四第六條被告方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約好了竟業,但未承諾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承擔了竟業責任,規定用人公司依照職工在工作合同終止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平均收入的30%按月付款經濟補償金的,人民檢察院予以適用。前述規定的月平均收入的30%小于工作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規定的,依照工作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三、用人公司合理合法的勞派有什么《勞動法》要求的“勞派分成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日制二種勞派”。新的勞動法有提升了“勞動派遣”這類新的工作用人方法。 全日制用人方法也是最普遍的要求了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間)、工作限期(工作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這類方法具備可靠性和持續性,對公司培育人才、長久發展趨勢、激發員工主動性、產生團隊的凝聚力有益,對員工來講具備保障性住房、可靠性和充分發揮工作能力,提高本人有利。
非全日制日制用人方法就是指以鐘頭計件工資制為主導,員工在同一用人公司一般均值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四鐘頭,每星期上班時間累積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勞派。這類方法具體就是指小時工及其一些周末兼職,非全日制日制用人方法也是很廣泛的。例如,節假日日為一些企業作臨時性業務員,例如一些中小企業聘請的會計兼職,只在月底納稅申報時到用人公司作帳這些。
勞動派遣是依據用人公司的必須 ,由勞務外包企業依據機關事業單位職位要求外派滿足條件的員工到用人公司工作中的新一代的用人方法。勞務派遣的主要特點是:勞動派遣企業與職工簽署勞動合同書,創建彼此勞務關系;用人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務公司合作合同”,與員工沒有“勞務關系”;完成員工的服務項目企業和管理方法企業分離出來,產生“用工無論人、做人做事無需人”的新式用人體制。
見到這兒,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應的基礎知識信息了,競業協議協議書做為私法,當然是不會有著公法的強制手段的,因此 員工不簽該協議書是還可以的,可是有的企業便會挑選不聘請該員工了,好啦上述便是競業協議協議書可以不簽嗎的相關內容,假如你也有疑惑,能夠了解大家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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