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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總欠薪超出一年員工還能夠討要嗎
2021-09-22 16:19
一、老總欠薪超出一年員工還能夠討要嗎
能夠 。按照規定,老總欠薪超一年的,并不代表著員工將不能再次討要,實際解決如下所示:
1、假如員工沒有辭職,彼此仍然存有勞務關系,員工能夠 隨時隨地根據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討要薪水及有關損害。
2、假如員工早已辭職,而且己經被欠薪超出一年,期內又未采用其它對策追索的,那麼一旦過去了勞動仲裁的的時效性,很有可能會擔負輸了官司的風險性。
但是,被欠薪后,期內員工有不斷采用向老總追索,或向相關部門尋找救助協助,或存有老總服務承諾支付等情況的,那麼仲裁時效能夠 再次測算,并能夠 申請勞動仲裁向老總追索。
而且,正中間找過另一方討要薪水的,要給予對應的直接證據,例如討要薪水的短消息、電話及其音頻等,只需可以證實正中間找過另一方索要薪水就可以。
二、欠薪的法規不良影響
用人公司應該依照勞務合同訂立和國家規定,向員工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風險性危害:
1.員工能夠 消除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要求,用人公司對員工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2.付款賠償費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4)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能夠看得出,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出資方要付款欠薪、賠償金(25%欠薪額),必需時還需要付款賠償費(但是以導致具體危害為前提條件)。
之上專業知識就是說我們對“老總欠薪超出一年員工還能夠討要嗎”這一現象開展的解釋,由此可見實際上只需在要求時間段內老總未發放工資的,員工就需要留意立即采用消費者維權對策,一旦托欠時間較長時間,超出一年時間的,正中間有認為薪水權益的,就需要積極主動搜集有關的直接證據。閱讀者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熱烈歡迎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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