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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能不能轉崗減薪嗎
2021-08-10 16:03
懷孕期能不能轉崗減薪嗎
依據法律法規,員工的職位歸屬于勞動合同書的關鍵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要求,用人公司經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變動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內容,并應選用書面通知。
但實際中,因為企業生產運營管理方法的必須,調節員工崗位的狀況經常發生;如將該法律條文內容機械設備地了解,則許多企業一切正常的生產制造很有可能也沒法開展下來。因此,現階段在法律法規實踐活動中,針對用人公司將員工所在單位的調節是不是有效的難題,關鍵掌握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分辨:
1、調節員工崗位是用人公司生產運營的必須;
2、調節崗位后員工的工資待遇與原職位基本上非常;
3、不具備羞辱性和強行性;
4、無別的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用人公司單方明確提出職位調節是不是合理合法
需看員工和用人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針對崗位的承諾。
若職位承諾確立,用人公司單方無端激發員工的職位不是合理合法的。用人公司要激發員工的職位,應該有合理合法原因,要跟員工商議達成一致,不然員工能夠沒去新職位。
員工還可以,以用人公司不給予工作中標準為由明確提出辭職,假如員工辭職,有權利規定用人公司付款經濟補償。
用人公司單方減少員工的薪水是不是合理合法
用人公司單方無端減少員工的薪水不是合理合法的,員工能夠用人公司亂扣其薪水為由明確提出辭職,規定用人公司付款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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