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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紅包”歸屬于福利 不可以抵沖加班工資
2021-06-23 16:57
春節長假,許多人依然恪守在崗位上。日前記者采訪市社保局有關責任人獲知,春節假期企業派發的“大紅包”歸屬于福利,不可以抵沖加班工資。
日前,群眾劉先生撥通市社保局民生熱線12333稱,他在鳶都一家飯店工作中,每一年的除夕夜到大年初二都需要工作,在今年的都不除外,但沒見過三倍的加班費。但是,每一年正月初一,飯店都是會發200元“大紅包”。“這200元是否算加班工資?”劉先生很疑慮。
對于此事,市社保局有關責任人在接納記者采訪時詳細介紹,“大紅包”是對員工的獎賞,是一種福利,而加班工資是對員工舍棄法定假日歇息的一種賠償,“大紅包”不可以抵沖加班工資。
據了解,在今年的春節長假,2月9日至11日三天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據節日期間市社保局對加班工資的政策措施看來,用人公司假如分配員工在這里三天加班加點,應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酬勞的300%的規范付款加班工資,且不可分配補休。2月12日到15日為歇息日,用人公司應分配調休,假如沒法調休,則必須 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酬勞的200%的規范付款加班工資。依據青島內六區全日制學生就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1240元/月測算,在除夕夜至年初二這三天加班加點的,每日的加班費最少為171元;年初三至初六這四天加班加點的,每日最少為114元。假如7天所有加班加點,那麼最少可取得加班費969元。除此之外,針對非全日制學生就業員工的加班費難題,現階段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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