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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帶薪年休假日數依據總計上班時間
2022-08-03 16:52
老李是一名技術嫻熟的工人,在A工廠工作20年之后,被挖到B工廠。1年之后,老李給出了休15天年休假的申請,結論B廠只準許了5天。老李不服氣,向廠公會求助。公會工作人員在掌握老李的情況后,與B廠的人力資源部溝通交流,反映了年假天數的確認方式。最終,老李的15天年假申請總算贏得了準許。
分析:《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員工總計工作中己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己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10天;己滿20年,年假15天。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依據員工總計上班時間明確。員工在同一或是不一樣用人公司工作期間,及其依照法律、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規定視作工作期間,理應記作總計上班時間。“依照法律、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規定視作工作期間”,指的是在軍隊參軍入伍的兵齡、我國安排的知青在農村的時間也、在職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實就是參軍入伍、下基層、在職人員學習的時間也應作為工作中計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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