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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帶薪年休假日數如何計算?
2022-07-06 15:41
一、法律法規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二、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時間
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10天;已滿20年,年假15天。
國家法定假期日、歇息日不計入年假的假日。
三、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1)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3)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
(4)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5)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四、用人公司與員工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帶薪年休假酬勞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帶薪年休假日數=(本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日數÷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本年度已分配年休假天數
第二步:折合后不夠1天的不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 帶新年假測算酬勞的日數取整數天數
第三步:帶新年假酬勞=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后的日數×(前12個月平均收入÷21.75天)
比如:一員工參與參加工作時間為11年,與企業于2008年12月1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前每月薪水為3000元。
1、(本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日數335天÷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10天—本年度已分配年休假天數 0天=帶薪年休假日數9.18天
2、換算后測算勞務報酬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為9天
3、帶薪年休假取整數后的日數9天×(前12個月平均收入3000元÷21.75天)=帶新年假酬勞1241.38元
五、新入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測算
帶薪年休假日數=(本年度在本單位剩下日歷日數÷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
折合后不夠1一天到晚的部位不享有年假。
比如:某單位于 2008年9月1日新聘一名員工,該員工參加工作有5年。
(本年度在本單位剩下日歷日數122天÷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5天=帶薪年休假日數1.67天
換算后具體應享有的年假為1天。
六、企業當初不分配待薪年假付款的勞務報酬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假,企業理應按照該員工日薪資收入的300%付款年假薪水
相關法律知識:
“調休”不能代替年假
我國法定假日是針對所有居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員工才具有的;但是,二者全是法律法規授予員工的歇息日,都具備強制。職工能夠在1個年內集中化休,也可以按段分配,一般不以前年度,只要極個別狀況才可以前年度休,但只有跨1個本年度,而不可以攢起來集中化休。 針對帶薪年休假,除非是員工自己允許,企業能夠占有其年休假時間,但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應按該員工日薪資收入的3倍來付款每日的酬勞,做為占有年假的賠償,而無法在過后用“調休”方法來取代。“獎賞游”等更接近于歸屬于企業福利,是公司給布置的,不享有就沒有了,而年假是員工獨立調節的,這也是休息權的關鍵,因而“獎賞游”也不能替代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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