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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上班時間應累計計算
2022-06-29 16:57
上年,我的工作了9年一家公司因經營不佳倒閉了,我只能面試到此外一家公司,現階段早已工作中12個月。請問現在我的年假應當有多少天?
閱讀者:姚先生
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第3條的要求,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的,享有帶薪年休假。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10天;已滿20年,年假15天。
與此同時,在我國人力資源局社保部施行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要求,年休假天數依據員工總計上班時間明確。員工在同一或是不一樣用人公司工作期間,和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是國務院規定視作工作期間,應該計為總計上班時間。
根據以上規范,您以前在另一家公司工作的9年應算是總計上班時間,而您在現單位工作已滿一年,即總計工作中已滿10年,因而您應該可以享有10天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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