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親假婚喪假 不計入年假假日
2022-06-29 16:57
□因工作不布置年假應征詢本人意見 □因個人原因難休年假的,應自己明確提出申請書 □每一年十月各單位會對年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催促未假期者休假 □員工應休而未休年假,可得正常的薪水酬勞,且企業要加急二倍日薪水 四川省部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員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等假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日。昨日,省人力資源局社會保障廳網址發出了《關于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各單位不斷完善工作員年假的內部管理制度,保障滿足條件的工作員按照規定休年假,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分配工作員休年假,理應征詢工作員自己的建議。“工作員參與有組織的假期主題活動的日數,測算為自己當初已休年休假天數。”通告要求,當初已休年假后再參與有組織的假期主題活動,如已休年休假天數和參加活動日數的總數超出自己當初應休年休假天數,其超出日數將抵稅第二年的年休假天數。當初離休的工作員,部門應分配其在離職前休滿年假。確因工作原因不可以分配其在離職前休滿年假的,依照工作員當初已上班時間換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以工作員上年度日薪資收入測算并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員工應休但未休年假的薪水,除正常工作期內薪資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屬單位再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即依照自己應休未休當初日薪資收入的200%一次性支付。每一年10月份,各單位會對本單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計劃執行狀況開展歸納和查驗,并對并未休年假的管理人員在第四季度做出休假安排,并監督其假期。工作員因個人原因難休年假的,應由自己明確提出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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