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員工離職時未休年假的薪水怎樣換算?
2022-07-05 17:50
問:小趙與公司簽署了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的勞動合同書,但是因為某種原因,小趙于2013年8月20日向企業提出辭職,并提出要求企業付款其未休年假的薪水,企業不予以付款,后其上訴至人民法院。問企業是不是需要付款小趙未休年假的薪水?
答:此案涉及到的是企業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稁叫菁贄l例》第二條及第三條的要求,行政機關、團隊、公司、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有雇傭關系的個體戶等企業的員工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享有帶薪年休假(下稱年假)。企業理應確保員工享有年假。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依照法規的要求,小趙從2013年7月1日起即可以享有帶薪休假的工資待遇。可是參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要求,員工新入用人公司本年度年休假天數,依照在本單位剩下日歷表日數換算明確,折合后不夠1一天到晚的部位不享有年假。前款規范的折合方式為:(本年度在本單位剩下日歷表日數÷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根據該方法換算后,小趙本年度理應享有的休假天數不夠1一天到晚,因而企業不可付款其未休年假的薪水。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