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雙節假期超出法定假日,能不能再休年假?
2022-07-05 17:51
問:我您好!今年我所屬的企業統一安排國慶中秋雙節期內假期13天,但并沒有告訴我們多下來的假日包含年度的年假。假后孩子秋季腹瀉必須住院治療,我便向企業明確提出休年假的要求,被企業回絕。我想問一下,我向企業認為年假的規定,是不是有效?
答:你好,結合實際,依據每一個領域的特點,一些用人公司很有可能在法定節假日或別的期內分配員工假期,但這僅是用人公司的必須,并不是員工自身規定。如果將這段時間的假期視作年假,用人公司應與員工確立,且需要合乎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如付款年假薪水。
據您上述,企業并沒有確立超過法定假日一部分視作年假。且您的狀況不屬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要求的無法享有當初年假的情況,因而,您可以向企業認為年假,并領到年假期內應享有的薪資酬勞。
想要小編的回應可以幫助到您,也祝愿您的小朋友早日恢復。
【法律條文連接】
①《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員工在年假期內享有與正常工作期內同樣的薪資。
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l0天;已滿20年,年假l5天。國家法定假期日、歇息日不計入年假的假日。
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事受當時的年假:(一)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總計工作中滿1年不滿意l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四)總計工作中滿l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五)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④《職工帶薪年休假條鍘》第五條第一款 企業依據生產制造、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并考慮到員工自己意向,合理安排員工年假。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