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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可以補休不給加班工資合理合法嗎
2022-05-16 16:52
合法,換句話說,平時禮拜天加班加點的員工是可以以補休來替代加班工資的。
可是平常工作中日延長性時間加班加點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要求可以優先選擇分配補休,由此,工作中日加班加點的是不可以以補休來替代加班工資,企業在工作中日分配了加班加點,就要向員工付款1.5倍薪水。
具體來說,只補休而不給加班工資是不是可以,分下列幾類狀況來算:
1、正常的工作中日增加運行時間開展加班加點的,理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資酬勞。該加班加點時長不能用補休解決,只有付款對應的薪水酬勞。
2、分配禮拜天加班加點的,用人單位可以分配補休替代。但假如用人單位沒法分配補休的,理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資酬勞。
3、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該時間段的加班加點即使中后期分配員工補休,用人單位也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300%的工資酬勞。
因而,也就是說在正常的工作中日及其法定節假日分配加班加點的,無論是否有補休,企業都需要按照規定付款加班工資,并且加班工資還得照規范給。
二、禮拜天加班加點可以補休嗎1、禮拜天加班調休是一天調一天的,按照規定也是可以優先選擇補休的,假如不可以補休要付款二倍薪水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1)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3)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三、補休算工作中日嗎法定假日補休的周日工作也應算加班加點的,與此同時,按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作要付款三倍加班費的,不可以分配補休的。法律規定如下所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以上便是我為我們梳理詳細介紹的有關"加班加點可以補休不給加班工資合理合法嗎"等有關法律法規。假如在法定節假日這類獨特的日子被分配加班加點,企業又不給加班工資得話,可以申請辦理消費者維權,走勞動仲裁程序。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資詢,大家有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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