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公司單位有權利單方面降薪水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薪水
2021-12-02 16:29
一.公司單位有權利單方面降薪水嗎
一、勞動合同書自簽署之日起對彼此具備法律法規約束,理應依照協議訂立執行。《》第十七條第二款要求:“勞動合同書依規簽訂即具備法律法規約束,被告方務必執行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責任。”即然彼此被告方通過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書中注明每月薪水為1600元,只需員工執行了勞動者責任,該企業務必按勞動者履行合同付款所有薪水的責任。
二、單方面減少薪水事實上單方面變動勞動合同書的個人行為,是一種比較嚴重違反規定、毀約的個人行為。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簽訂和變動勞動合同書,理應遵循公平自行、協商一致的標準,不可違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由此可見未通過彼此商議的情形下,該企業單方面減少員工薪水的個人行為違背了變動勞動合同書的基本準則,也違背了勞動合同書中的承諾。故公司單位不得無端單方面減少員工的薪水。
三、單方面減少薪水事實上也是扣克薪水的個人行為,原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要求:"亂扣"就是指公司單位對執行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責任和義務,保證質量進行生產制造工作目標的員工,不付款或未全額付款其薪水。原社會保障部《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進一步要求,"亂扣"通常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即在員工已給予一切正常勞動者的條件下,公司單位按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規范理應付款給員工的所有)。與此同時假如導致員工薪水損害的,還理應付款拖欠工資數額的25%的經濟補償。
二.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的薪水
依據原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一切正常勞動者”就是指員工按的承諾,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內從業的勞動者。員工依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請假、探親訪友及其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等,應視作給予了一切正常勞動者。“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就是指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所屬崗位(崗位)相對性應的薪水。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