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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有什么,獎勵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2021-12-02 16:29
一.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有什么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指行政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等義務人依據其全年度經濟收益和對員工全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性績效考核狀況,向員工派發的一次性獎金。 以上一次性獎金也有年尾漲薪、推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方法的企業依據考評狀況兌付的月薪和績效工資。
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全年度一次性獎金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
員工提供除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之外的其他各種各樣項目獎勵金,如大半年獎、一季度獎、加班加點獎、優秀獎、考勤管理獎等,一律與當月薪水、薪酬收益合拼,按稅收法律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獎勵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調節自己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等測算征繳個人所得稅技術問題的通報》(國稅發[2005]9號)文檔的要求,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并按下列記稅方法,由義務人派發時代收代繳:
(一)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整年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如在派發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應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凈額”后的賬戶余額,按以上方法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員工本人當月內獲得的整年一次性獎金,按此條第(一)項明確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測算繳稅,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1.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稅率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2.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凈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該記稅方法只容許選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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