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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能記入最低工資標準嗎,加班工資能夠替代獎勵金嗎?
2021-11-05 16:18
一.加班工資能記入最低工資標準嗎
在我國《勞動法》第48條要求:“國家實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機制。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標準由省,自治州,市轄區 市人民政府要求,報國務院辦公廳辦理備案。用人公司付款員工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與此同時,在我國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要求:“在工作 者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公司應付款給員工的薪資在去除以下各類之后,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一)增加上班時間薪水;(二)幼兒園中班,晚班,高 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員工福利工資待遇等。”
二.加班工資能夠替代獎勵金嗎
加班費是法律規定的,只需員工有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就理應依照相對應規范付款加班費。而獎勵金歸屬于用人公司的管理權范疇,用人公司能夠按照本部門的生產運營特性和經濟收益,獨立明確獎勵金的派發是否。因而該企業以派發獎勵金為由,不給員工派發加班費的作法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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