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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福利采購合同是雇主與員工間關于提供特定福利產品與服務所達成的法律協議。該合同明確規定了采購方(一般為企事業單位)向供應商采購員工福利的具體項目、數量、質量標準、價格、交付時間及方式等核心條款。同時,合同還包含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供應商的供應保證、售后服務承諾,以及采購方的付款條件、驗收標準等。此外,合同還會涉及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機制及合同變更與終止等關鍵事項,旨在保障雙方權益,確保員工福利采購活動的順利進行與有效實施。
一、工作中了5年一直沒簽勞動合同書該怎么辦1、立即向公司單位明確提出簽訂合同的規定;2、假如公司單位有企業工會,就業者還可以向公會反映情況,請工會出朝向公司單位提出要求;3、假如公司單位堅持不愿簽訂合同,...
一、企業單位消除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標準是啥?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
一、無固定不動期辭退賠償規范是啥?公司單位解雇無固定期限工作編外人員,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
一、公司單位一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程序是什么(1)制做書面形式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而且送到給員工,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理應注明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客觀事實、原因及根據。(2)理應事前將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通告公會...
一、代通知金的適用標準是怎么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錯性解雇】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一)員工...
一、代通知金賠償的法律規定是啥代通知金就是指企業替代提早30天通告。也就是本來企業理應提早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可是企業可以以付款一個月薪水來替代提早30天通告。而薪水賠付或是經濟補償是此...
一、實習期的代通知金的法律法規是啥?實習期的代通知金的法律法規是沒提早通告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因此必須付款代通知金。實習期歸屬于公司單位與員工中間的觀察期,在這個期內內,員工可以無任何借口提早3天通...
一、勞動關系證明怎樣質證?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的要求,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一)薪水支付憑證或...
一、怎樣質證勞務關系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的要求,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
一、代通知金是不是員工付款?代通知金并不是員工付款,是由用企業來開展付款的。公司單位規定員工付款代通知金是不符法律法規的,在勞動法管理體系下,員工僅有違背了物權法要求才必須付款合同違約金,而罰息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