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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哪些扣工資的個人行為歸屬于違反規定
2021-07-09 16:08
一、休假扣3倍工資違反規定
員工假如請事假,則薪水的計算方法為:(21.75天-休假日數)×日薪水。比如:假定甲每月的薪水為2175元,則日薪水為2175÷21.75=一百元,倘若10月份甲請事假四天,則10月份甲具體工作中了17.75天。因而10月份的薪水是17.75×100=1775元。
二、懷孕期間女工孕檢扣工資違反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要求,孕期女工在工作時間內開展孕期檢查,所需時間記入工作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就孕期檢查曾進一步表述為,女工孕期檢查應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曠職解決;對在生產制造第一線的女工,要相對應地降低生產定額,以確保孕期檢查時間。
三、用人公司為捐助強扣工資違反規定
依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要求,員工有權利追究其捐助的金額,是不是捐助及其如何捐款都務必出自于員工的同意,一切用人公司都不可強制扣減員工的薪水;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要求,亂扣員工薪水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用人公司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 勒令付款賠償費。
四、員工離職企業扣工資違反規定
《勞動法》第50條要求: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要求:員工提早30日以書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能夠 隨時隨地消除勞動合同書:
1、在實習期內要提早三日通告企業;
2、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威協或是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工作的;
3、未按勞動合同書承諾付款勞務報酬或確保工作標準的;
4、用人公司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
專業知識連接:因員工的緣故導致企業損害可扣減薪水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一部分不可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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