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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辭職了能夠要回以前的加班工資嗎
2021-07-07 15:55
要辭職了能夠要回以前的加班工資嗎
能夠。
員工離職后,理應在一年以內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規定用人公司付款其加班工資,假如超出一年時間,是不可以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規定用人公司付款其加班工資的。
證實加班加點時間層面的直接證據關鍵包含:考勤統計表、考勤卡、加班加點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視頻、證據、加班加點時所做工作中產生的書面形式文本紀錄、電子郵箱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企業方雖抗辯稱,加班工資包含在薪水中一并派發,但沒有給予有關直接證據,因而人民法院未予采納。故企業方理應向胡先生付款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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