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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怎么算
2022-10-14 15:41
(一)加班工資就是指員工依照用人公司生產與工作中的需求在指定工作中時間之外再次社會勞動或工作所取得的勞務報酬。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公司在放假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休息天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的,能夠給員工分配調休且不付款加班費,假如沒給調休,理應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2.測算加班費的數量不一定是職工的所有薪水。在確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書上對薪水有合同約定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應工資待遇明確。勞動合同書里沒有合同約定的,可由單位與員工意味著根據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要求。用人公司與勞動者沒有任何合同約定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出勤月薪的70%明確。需要注意的是,要是以上方法確立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需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3.估算加班費時,日工資按均值每個月上班時間20.92天換算,小時工資即在日工資的前提下再除于8鐘頭。即五一長假期內每天的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為: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83×200%
4.依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要求,整體中國公民放假的國家法定假日為元旦節1天、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各3天,總共10天,而休息天一般為星期六和周末,即通常說的休息日。由于國家法定假日和休息天的性質不一樣,因此加班費也不一樣,休息日的加班費遠高于休息天的加班費。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要求:員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工作中不能超過四十四鐘頭;用人公司因為制造的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因尤其狀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自己的身體健康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但每個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a、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150%的勞動報酬;
b、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c、公休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勞動報酬。
(三)現階段,國家規定員工全年度月均工作天數和上班時間分別是20.83天宇166.64鐘頭,員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照此開展換算。以某員工月職位應得薪水750元計算,日工資待遇大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大約為4.48元。元旦節加班加點一天(8鐘頭),該員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4.48元×300%×8鐘頭=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加點二天(每天加班8鐘頭),該員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4.48×200%×16鐘頭=143.36元。假如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無法按有關規定付款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各個勞動監察組織舉報投訴。
加班加點怎樣“補差價”?
按規定,在假期期內分配員工加班的用人公司,應當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不能以輪休等形式替代;在休息天期內分配員工加班的用人公司,能夠給員工分配調休且不付款加班費,假如沒給調休,則理應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過年費和加班費在特性上不一樣,不可相互之間替代。加班費應該是員工休息日的經濟補償金,過年費盡管也歸屬于的工資構成部分,但含有福利特性,不用員工給予附加工作中。除此之外,因為加班加點就是指用人公司因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增加工作時間,因而,在假期過程中,用人公司根據需求分配員工值勤,不可以視作加班加點。
基數怎么計算?
在確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書上對薪水有合同約定的,應按照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應工資待遇明確。勞動合同書里沒有合同約定的,可由單位與員工意味著根據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要求。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無以上合同約定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出勤月薪的70%明確。需要注意的是,要是以上方法確立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需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計算方法: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20.83× 300%
休息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20.83× 200%
估算加班費時,日工資按均值每個月上班時間20.92天換算,小時工資即在日工資的前提下再除于8鐘頭。
附:
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均上班時間和薪水換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廳(局):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相關規定,整體公民節日假期從原來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均規章制度工作天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調節如下所示:
規章制度工作中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應當發放工資,即換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去除國家規定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8鐘頭)。
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節月平均上班時間和工資算法:月均工作天數從20.92天降低為20.83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10)日公布《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員工全年度月均規章制度工作天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進行了調整,對于此事,成都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薪水處相關負責人代表,新政公布后,職工的加班費即將迎來小幅度增漲。
據了解,按新《通知》要求,員工全年度月均工作天數從20.92天降低為20.83天,員工全年度月均上班時間由167.5鐘頭變成166.6鐘頭。
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方法
“月計薪日數”是這次通告第一次提出這個概念,用于測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通常說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加點雙薪恰好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應當發放工資,即換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去除國家規定11天國家法定假日。
由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小時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8鐘頭)。
規章制度工作中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內調節前:365天-104天(休息天)-10天(國家法定假日)=251天
調整: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調節前:251天÷4季=62.8天/季
調整: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調節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調整:250天÷12月=20.83天/月
以上就是關于2018年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怎么算的相關介紹,加班工資的額度依據加班時長不一樣會有一定的差別,一般工作日內加班加點為平常的工資1.5倍或以上,休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為平常的工資2倍或以上,節假日加班薪水為平常的工資3倍或以上。大家如果有什么法律層面的相關問題,歡迎你來大家資詢,我們會有知名律師給大家解疑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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