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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的工作,應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2022-10-10 16:02
用人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的工作,應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原勞社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元旦節、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分配員工的工作,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付款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在法律規定假期節日的工作,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原勞社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四條要求,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加班工作的,應此外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勞動報酬,一般不分配調休。
依據上述要求,針對用人公司分配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管之后有無分配調休,都應該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按職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付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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