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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假日列入計薪日數 員工加班工資降低
2022-10-10 16:0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日下發通知,依照最新全國年節及節日放假了方法,節日假期從原來的10天加設為11天之后,員工全年度約均值規章制度工作天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有一定的調節。此次調節初次運用“月計薪日數”(21.75天)替代之前的“月工作日內”(20.92天)進行計算加班費基數,因而員工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與之前對比略微降低。國家法定假日應付職工薪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天下達《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相關規定,職工的規章制度上班時間(即全年度總日數減掉休息天及國家法定假日)從而前251天降低為250天,則每個月工作日內由現階段的20.92天調整至20.83天。
該《通知》還第一次提出一個“月計薪日數”這個概念,用于測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通常說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加點雙薪恰好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提出,依照《勞動法》第51條規定,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應當發放工資。就是說11個休息日都應該計薪,去除不計薪的104個休息日,月計薪日數應是(365-104)/12,即21.75天,然后由月薪收益除于21.75得到日工資待遇。以現在北京平均月工資3008元為例子,則員工節假日加班要以138.3元為基準,派發三薪或雙薪。
之前計薪日數清除休息日
對于休息日多一天對加班工資究竟有沒有的影響難題,記者報道了北京市岳成律師公司。該律師事務所侓師確認,“《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便是‘月計薪日數’。加班費應為此測算,而月計薪日數只與休息日相關,與國家法定假日不相干,所以對加班工資并沒有影響。”因而在這樣一個新增加“月計薪日數”的價值上,加班工資的確比之前按“月工作日內”算降低了,但將來不管國家法定假日增至多長時間,都是對的加班工資沒影響。
先前有媒體稱,每一年的國家法定假日從歷年的10天增至11天,員工加班工資也會得到小幅度提升。依據新計算方式,這個說法不正確。
“之前的優化算法是不正確的。”該侓師強調,依據《勞動法》“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應當發放工資”的相關規定,之前一直都是將國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均視為無需發放工資,365天拋去這兩塊剩余日數除于12月,得到每個月工作日內,計算日工資加班費。而該優化算法一直與《勞動法》有悖,包含剛廢除的2000年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岳成律師事務的律師覺得,提升一天的國家法定假日針對職工的危害僅取決于,將多一天休息天依照三薪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
北京最近調節有關規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現階段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標準》解決加班工資難題,并將按照《通知》于近日作出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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