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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務必征求員工同意嗎?
2022-08-29 16:53
用人公司因生產運營層面的需求,經法定條件,增加勞動合同法上班時間的稱之為加班加點。加班加點包含正常運轉日的加一點,也包含歇息日和規定假期日的加班加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加班加點應該注意以下幾種難題:
1.加班加點一定要出自于生產運營的需求。僅有因工作里的必須,企業才可以規定員工加班加點。假如是單位領導或者職工的個人事務,不可以用加班的為名來延長工作時間。
2.加班加點務必由單位征求員工允許。加班加點關鍵是一個用人公司和員工彼此滿意得到的結果。用人公司不得不通過員工允許就單方面宣布加班加點;一樣員工也不得不與用人單位商議就私自加班加點,也向企業索取加班加點酬勞。
3.加班時間不能超過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文規定了加班加點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在預估每月的加班時間時,不但要測算正常運轉日的加一點,也要把歇息日和規定假期日的上班都估算以內。
企業合理安排員工加班的,要給員工一定的工資報酬。
針對企業私自規定員工加班的狀況,員工一方面能通過與用人單位商談處理;一方面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檢舉企業的不當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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