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用人公司拖欠工資是否合理
2022-08-18 16:20
一、用人公司拖欠工資是否合理
1、用人公司無端拖欠工資是不合理,員工能夠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理應勒令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加付賠償費。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未依照法律規定付款勞務報酬、經濟補償金等法律依據】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工資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離職工資扣留應該怎么辦
薪水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辭職時薪水何時還清。可是按各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公司必須在員工辭職時還清。用人公司應當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開具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且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辦理手續。
員工理應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交接工作。用人公司依照本法相關規定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受理交接工作時付款。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薪水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一定的幫助,如果你還有其它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