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員工未提前告知離職的代通知金需要給嗎
2022-08-11 16:15
一、員工未提前告知離職的代通知金需要給嗎
1、員工未提前告知離職的代通知金不用給。代通知金的賠付一般發生在用人公司對員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中,員工單方辭職且未提早向公司說明并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相對應賠付,但賠付不包含代通知金。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公司離職的,不需要支付賠付。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員工個人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轉變,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商議,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二、員工未提早一個月通告離職怎樣懲罰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員工未提早30天通知函用人公司離職,給公司經濟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損失賠償。
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一定的幫助,如果你還有其它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