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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是怎么計算的
2022-08-11 16:12
一、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是怎么計算的
1、雙倍工資的賠付一般是以勞動者的月薪水為計算基數的。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工資,可是付款二倍工資的期限最多不能超過十一個月。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工資。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工資。
二、雙倍工資應怎么計算
1、雙倍工資只能是差值由于雙倍工資的性質,是對比工資待遇計算的賠償費,取決于在公司單位早已付款日常薪水的情形下,員工只有向用人公司認為付款雙倍工資的差值,即二倍以后扣減已結算一部分。
2、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該數量要以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待遇為依據,按相匹配月份的勞動所得工資核算,不包含年終獎金等一次性不經意獎勵和補助。如果無法核查工資待遇,還可以按彼此認可的實發工資金額做為根據。
3、雙倍工資的時間計算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算起期為用人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合同期滿再次用人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算起期為再次用人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續期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付款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并視作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早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公司單位理應簽訂而不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務必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工資。
4、雙倍工資的追償時效性申請仲裁的時限為一年,從員工了解或是應當知道“雙倍工資”被侵害之日起測算。如果企業有以上我所提到的三種情況得話,員工是能夠規定企業支付雙倍工資的,對于需要支付的雙倍工資怎樣計算,前文都是作出了講解的。一般來說,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雙倍工資的,都是因為企業有一些違法的個人行為,這兒的雙倍工資其實也就是對員工作出的一種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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