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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小產有生育假嗎?
2022-08-03 16:48
實例:畢業之后,吳女士進到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也很快結婚了。蜜月期內,吳女士意外懷孕了,經醫院診斷為生化妊娠,迫不得已在懷孕兩個月時作出了人工流產術。手術后,醫生囑咐吳女士全休大半個月。吳女士覺得人工流產術對自己的身體傷害很大,且法律法規有生育假的規定,就向申請辦理2個月的生育假。而企業覺得吳女士歸屬于自主終止懷孕,不可享有產假待遇,因此按照醫生叮囑,只愿意依照病假工資規范付款吳女士這一大半個月的工資。因為科技有限公司未給吳女士交納生育險,彼此協商未果,吳女士遂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
釋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中,針對女工小產的請假期內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沒滿4個月小產的,體驗15天生育假;懷寶寶滿4個月小產的,享有42天生育假。
針對懷孕期間小產的女工,也具有對應的產假期間,在該期間內,薪水理應仍舊派發。因而,本案里的吳女士和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女工維護要求都是有曲解。吳女士根本無法認為2個月的產假待遇,而科技有限公司則理應按照醫生叮囑給與吳女士大半個月的生育假。
因為科技有限公司未給吳女士交納生育險,因而應當由該公司全額付款吳女士這大半個月的產假工資。而科技有限公司僅付款吳女士大半個月的病假工資的舉動,也是和法律法規不符的。
法律維權提醒:
司法實踐中,女工搞混人流后的產假期間和正常生育的產假期間的現象經常發生;而用人公司覺得僅有正常的生孕才能享受產假待遇認知誤區也經常會出現。在這里提醒廣大女工,要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要求,依法維權,與此同時也別過度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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