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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頒布政策法規重度痛經可休假 生育假視作出勤率
2022-08-02 16:26
對重度痛經的女工,用人公司能夠給與1至2天歇息;女工比較集中化且超出100人用人公司應當根據必須創建孕媽媽休息區、哺乳室等設施。昨日,《武漢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征求意見(下稱《辦法》)公布。
《辦法》除要求女工在孕期、預產期、哺乳期間,用人公司不可消除(停止)勞動合同書等基本利益外,特殊規定用人公司對月經期間女工給予勞動防護。例如:處在生理期時,從業持續四個小時之上站起勞動的女工理應視詳細情況適度分配工間休息。除此之外,經用人公司認可的定點醫療機構證實,身患重度痛經或月通過多而無法正常工作的女工,用人公司能夠給與1至2天歇息。
除此之外,針對女性更年期女工,《辦法》亦要求,女工因更年期綜合癥不可以融入工作的時候,用人公司應依據其認可的醫療機構的證實,與女員工商議調節其崗位。
對于女職工產假假期時間和假期期間的發放工資難題,《辦法》作出了詳盡要求。女職工懷孕沒滿12周小產的,給與30天生育假;孕期滿12周不滿意28周小產的,給與45天生育假;孕期28周之上引產手術的,給與98天生育假;正常分娩的,享有98天生育假,在其中臨產前能夠假期15天。
《辦法》與此同時要求,員工在生育假、護理假和計劃生育假期內,應視作出勤率,薪水照發,福利不會改變。
依據該《辦法》,女工比較集中化且超出100人用人公司應當根據女工的需求,創建女工清洗室、孕媽媽休息區、哺乳室等設施。
除此之外,針對防范和勸阻性侵犯,《辦法》要求,用人公司有義務提升辦公場所的預防措施,防范和勸阻對女工的性侵犯。遭受性侵害的女工有權向用人公司和有關部門開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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