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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獨立二胎產假晚育假要求
2022-08-02 16:23
引言:根據有關規定,女工生育的生育假為98天,在其中臨產前能夠假期15天。上海市生孕“二胎”的女工和生孕第一胎的女工一樣可以具有生育假,但需要注意的是針對生孕“單獨二孩”而言,不享受晚育假。主要內容由為您介紹。
上海市獨立二胎產假晚育假要求
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工生孕第二胎已不合乎該《條例》對晚婚晚育的規定。上海市生孕“單獨二孩”的女工合乎計劃生育政策要求,應享有《婦保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女工特殊的勞動防護,但無法享受晚育假等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賞。
臨產前,女工懷孕七個月之上(按二十八周測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企業準許,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實有復發性流產史、很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并發癥等可能會影響正常的生育的,自己提交申請,公司單位理應準許其產前假。產前假歷時兩個半月。期間,女員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看作正常出勤;難休產前假的,給與工間休息,每日歇息一小時。
相關法律知識:
(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第七條,女工生孕享有98天生育假,在其中臨產前能夠假期15天;孕婦難產的,提升生育假15天;生孕雙胞胎的,每多生孕1個寶貝,提升生育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沒滿4個月小產的,體驗15天生育假;懷寶寶滿4個月小產的,享有42天生育假。
(二)《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第二十四條,男達到二十五歲第一次完婚為晚婚晚育。
女年滿二十三歲第一次完婚為晚婚晚育。
已婚婦女生孕第一個兒女時,達到二十四周歲的,為晚婚晚育。
2.第三十三條,晚婚晚育的中國公民,除享有國家規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晚婚假七天。合乎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婚晚育女性,除享有國家規定生育假外,提升晚育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有晚婚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有法定婚假相同待遇,晚育假、晚婚晚育護理假期內享有生育假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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