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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增加勞動時間是如何要求的?
2022-07-14 16:41
增加勞動時間,也稱日夜奮戰,就是指用人公司通過一定程序流程,規定員工超出法律法規、法律規定要求的最大限定的日工作中時長和周工作天數而工作中。一般分成通常情況下增加運行時間和非通常情況下增加上班時間二種方式。
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增加上班時間不受限制:
(1)產生洪澇災害、意外或是因其他原因,影響員工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要及時解決的。
(2)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發生故障,危害生產制造和群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的。
(3)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長薪水的薪資酬勞:
(1)計劃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3)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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