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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2022-07-14 16:39
(一)1.用人公司在放假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休息天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能夠給員工分配調休則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理應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2.測算加班費的數量不一定是員工的所有薪水。在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有約定的,按不少于工作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應的工資待遇明確。勞動合同書中并沒有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員工意味著根據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確立。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任何承諾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出勤月薪的70%明確。需要注意是指,要是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3.估算加班費時,日工資按均值每個月上班時間20.92天換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前提下再除于8鐘頭。即五一長假期內每天的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為: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天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92×200%
【留意】如今(2008年)國家法定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均值每個月上班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天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83×200%
4.依據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要求,整體中國公民放假了的國家法定假日為元旦節1天、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各3天,總共10天,而休息天一般為星期六和周末,即一般常說的休息日。由于國家法定假日和休息天的性質不同,因此加班費都不一樣,國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費要大于休息天的加班費。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要求:員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工作中不能超過四十四鐘頭;用人公司因為制造的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因尤其狀況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員工本身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但每個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a、計劃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資酬勞;
b、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
c、法律規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結算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
(三)現階段,國家規定的員工全年度月平均工作天數和上班時間各自為20.83天宇166.64鐘頭,員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開展換算。以某員工月職位勞動所得的薪水750元測算,日工資待遇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節加班加點一天(8鐘頭),該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4.48元×300%×8鐘頭=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加點二天(每天加班8鐘頭),該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4.48×200%×16鐘頭=143.36元。假如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無法依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酬勞,員工可以向各個勞動監察組織舉報投訴。
加班加點怎樣“補差價”?
按規定,在假期期內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用人公司,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不得以輪休等方法替代;在休息天期內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用人公司,能夠給員工分配調休則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則理應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過年費和加班費在特性上不一樣,不可相互之間替代。加班費是對員工休息日的經濟補償金,過年費盡管也歸屬于薪水的構成部分,但含有福利特性,不用員工給予附加工作中。除此之外,因為加班加點就是指用人公司因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增加的上班時間,因而,在假期過程中,用人公司依據必須分配員工值勤,不可以視作加班加點。
基數怎么計算?
在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有約定的,應按不少于工作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應的工資待遇明確。勞動合同書中并沒有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員工意味著根據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確立。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以上承諾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出勤月薪的70%明確。需要注意是指,要是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計算方法: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20.92× 300%
休息天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20.92× 200%
估算加班費時,日工資按均值每個月上班時間20.92天換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前提下再除于8鐘頭。
附:
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平均上班時間和薪水換算難題的通告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和社會保障廳(局):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3號)的要求,整體中國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先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平均規章制度工作天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調節如下所示:
一、規章制度工作中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鐘頭數的計算:以月、季、年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明文規定,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支付工資,即換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8鐘頭)。
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與此同時廢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節月平均上班時間和工資算法:月平均工作天數從20.92天降低為20.83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10)日公布《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員工全年度月平均規章制度工作天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做出調節,對于此事,成都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薪水處相關人員表明,新政公布后,員工的加班費將有小幅度增漲。
據介紹,按新《通知》要求,員工全年度月平均工作天數從20.92天降低為20.83天,員工全年度月平均上班時間由167.5鐘頭變成166.6鐘頭。
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方法
“月計薪日數”是此次通告首次提出的定義,用于測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別名的節假日加班三薪、雙休日加班加點雙薪恰好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明文規定,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支付工資,即換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
由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小時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8鐘頭)。
工資2000元 日工資為91.95
據介紹,新《通知》頒布后,廣泛員工的加班費將有小幅度增漲,以每個月2000元的工資待遇為例子,如果一個員工在法定工作日加班加點2鐘頭,那樣他們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為2000(月薪收益)÷20.83(月工作日內)÷8鐘頭×2(加班加點時數)×150%=36元,而在這之前的加班工資為35.85元,增漲了1角多。如果一個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2個鐘頭,那樣他們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為2000(月薪收益)÷20.83(月工作日內)÷8鐘頭×2(加班加點時數)×200%=48元,比過去的47.8也只上升了約2角錢。如果一個員工在法律規定節假日加班2個鐘頭,那樣他們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為2000(月薪收益)÷20.83(月工作日內)÷8鐘頭×2(加班加點時數)×300%=72元,比過去的71.7元增漲約3角錢。
規章制度工作中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內調節前:365天-104天(休息天)-10天(國家法定假日)=251天
調節后: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調節前:251天÷4季=62.8天/季
調節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調節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調節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個人認為“新優化算法”較大的特點是提出了“計薪日數”這一定義。“計薪日數”擔負起新酬測算標準日數的重擔,此后結束20.92天即是月平均工作天數也是計薪日數的歷史時間。
二、月平均工作日內依據11天國家法定假日調節為20.83天,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日內”的定義,清晰的區分出假期、休假日加班加點的界線,超過工作日內的出勤率要按規定測算加班費。此理念與考勤管理制度聯絡密切。
三、明確了11天國家法定假日為帶薪假日,以日計薪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沒有工資的狀況將獲得減輕。自然21.75天的計薪數量使加班費略微降低。“計薪日數”明確了日工資的測算規范,為薪酬測算帶來了強有力的根據。此理念與薪酬計算規則聯絡密切。
四、 綜上,hr的薪酬和考勤管理制度在信息上面有了清晰的法律規定,在“工作日內”的前提下依據“計薪日數”明確的日工資待遇來測算薪酬,使hr的工作中進一步獲得標準。“新優化算法”的應用性從而獲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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