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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恰當計算方法
2022-07-14 16:41
一、規章制度工作中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中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中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鐘頭數的計算:以月、季、年工作中日乘于每日的8鐘頭。
二、日薪水、小時工資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明文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支付工資,即換算日薪水、小時工資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由此,日薪水、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8鐘頭)。
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與此同時廢除。
講解:
一、個人認為“新優化算法”較大的特點是提出了“計薪日數”這一定義。“計薪日數”擔負起新酬測算標準日數的重擔,此后結束20.92天即是月平均工作天數也是計薪日數的歷史時間。
二、月平均工作中日依據11天法定節假日調節為20.83天,進一步明確了“工作中日”的定義,清晰的區劃出假日、歇息日加班加點的界線,超過工作中日的出勤率要按規定測算加班費。此理念與考勤管理制度聯絡密切。
三、明確了11天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日,以日計薪的員工在法定假日沒有工資的狀況將獲得減輕。自然21.75天的計薪數量使加班費略微降低。“計薪日數”明確了日薪水的測算規范,為薪酬測算帶來了強有力的根據。此理念與薪酬計算規則聯絡密切。
四、 綜上,HR的薪酬和考勤管理制度在信息上面有了清晰的法律規定,在“工作中日”的前提下依據“計薪日數”明確的日工資待遇來測算薪酬,使HR的工作中進一步獲得標準。“新優化算法”的應用性從而獲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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