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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賠償要扣減本人擔負一部分個人社保嗎
2022-07-07 17:08
一、解雇員工賠償要扣減本人擔負一部分個人社保嗎?
解雇員工時,測算賠償金時不可扣減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賠償金應當依照員工被解雇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測算,平均收入就是指扣除五險一金前員工的勞動所得薪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政府發布的本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得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指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結束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公司辭退員工務必付款賠償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并不是務必付款賠償金,創建后,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重要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進行本單位的工作項目導致嚴重危害,或是經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勞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依規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辭退補償異議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確定。監察委員會確定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予受理的,理應說明理由。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該依據協議書內容制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該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理應自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審批能夠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雙方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免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不難看出,測算經濟補償時,不但不可以扣減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包含員工交納的個稅及公積金的一部分都歸屬于員工的薪資收入,因此,用人公司應當依照員工前12個月的勞動所得工資核算收入水平,明確下每一個月的收入水平后,工作年限有兩年就付款好多個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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