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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工作不滿意一年可有薪休年假
2022-07-05 17:53
換工作到新單位不滿意一年的孫先生想趕上年末前運用帶薪年休假出游,但企業人力資源部以他在本單位工作不滿意1年為由回絕其申請辦理。日前,張某趕到北京市豐臺區司法所王佐鎮司法局資詢其是不是有假期資質。
孫先生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員工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享有帶薪年休假”,自身在原單位早已工作中滿1年了,2022年2月才換工作到現企業,《條例》里所指的“連續工作1年之上”到底是指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或是在不一樣企業連續工作總計滿1年?管理人員解讀說,《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標準進行了優化,員工在同一或是不一樣用人公司工作期間,應該計為總計上班時間。因而,孫先生在新企業依規能夠享有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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