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帶薪年假——什么叫總計工作滿一年?
2022-06-27 15:19
“我今年22歲,給修汽車老總曾當過4個月學徒工,在基建公司做了2個月建筑鋼筋工,如今一家大型商場賣電器,總計工作年限接近一年。我想問一下我能不能享有國家規定的員工年休假制度?”日前,持續拆換了多份工作中的小楊給專升本報名打過來咨詢熱線。
依照國家有關員工年休假制度的要求,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就可以享有帶薪年休假。針對從其他單位新進到現用人公司的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指該員工在原單位與現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長分類匯總。
對于此事,人力資源保障社保部政策研究室《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要求:“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既包含員工在同一用人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的情況,也包含員工在不一樣用人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之上的情況。
有關總計上班時間的明確,《復函》也尤其作了確立表明:涉及員工在行政機關、團隊、公司、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有雇傭關系的個體戶等企業從業全日制工作期間,和依法服兵役和其它依照中國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規定能夠測算為工作年限的期內(視作工作期間)。員工的總計工作中時間可以依據檔案資料記述、單位繳納社保費紀錄、勞動合同書或是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明確。
因而,小楊務必有記述自己工作時長的檔案材料,才可以向現單位申請休帶薪年假。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