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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未休遭辭退該怎么辦?
2022-06-27 15:19
簽署了3年勞動合同書,在大型商場從業安保工作,該休的假日一天都沒休過,對于帶薪年假,也是連想都不敢想。即使如此,做了還不到2年的時長,用人公司居然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近日,群眾薛先生向我們述說了他的遭受。
2008年10月,薛先生趕到解放北路一家購物商場從業安保工作,并與大型商場簽署了3年勞動合同書。2022年9月,大型商場單方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書關聯。薛先生一氣之下將大型商場舉報到勞動局,規定大型商場付款帶薪年假薪水酬勞。尖草坪區勞動監察執法局調研發覺,大型商場層面從來沒提示和分配員工休年假,在休假制度中也沒對休年假做出要求。勞動局勒令大型商場限期改正,并協助薛先生拿到了年休假薪水酬勞。
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的管理人員提示,2010年即將結束,員工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就可以享有帶薪年休假(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10天;已滿20年,年假15天),企業理應確保員工享有年假。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可以分配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自己允許,可以不分配休年假,但企業理應按照該員工日薪資收入的300%付款年假薪水酬勞。按規定,企業不分配員工休年假又不給年休假薪水酬勞的,收到舉報后,有關部門將勒令其限期改正;對貸款逾期不改正的,除勒令該企業付款年休假薪水酬勞外,企業還需要依照年休假薪水酬勞的金額向員工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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