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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2022-05-07 16:56
薪水酬勞是員工在向用人單位給予了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從用人單位得到的勞務報酬。一般來說, 員工沒有向用人單位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情形下, 是沒薪資的。可是, 因為員工與用人單位對比 , 處在劣勢影響力, 為了更好地維護保養員工的權益, 我國法律法規, 員工在依規帶薪年休假、病事假等法定假日及其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時, 應當視作給予了正常的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付款薪水。但是, 這種假日不包括歇息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運行時間和薪水換算問題的要求中, 確立將歇息日清除在外面, 換句話說, 通常情況下, 員工在歇息日是沒薪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派發的薪水中不包括歇息日的薪水。因此, 用人單位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加班加點, 應當依照《勞動法》要求的正常的薪水的 200% 付款加班費, 而不可以覺得此外100% 的加班費早已包含在正常的派發的薪水當中, 因而只付款 100% 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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