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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發布加班費五點提醒
2022-05-07 16:56
十一期內的加班費問題變成每一年假期之后更為員工關心的網絡熱點。昨日,市社會保障咨詢熱線服務站對大假期內加班費問題傳出五點提醒,而且提示員工,假如您在加班加點期內碰到以下狀況,就可以撥通12333,開展資詢現行政策、投訴,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利。
提醒一:加班費的數量不可小于最低工資
2022年本市發布了新的最低工資,并從9月1日起逐漸實施,十一加班加點期內若用人單位測算加班費的數量小于最低工資(750元)得話,您就可以撥通12333開展檢舉舉報。
提醒二:加班費的測算
經勞保局門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在整體測算時間內總具體運行時間超出總法定標準運行時間的一部分,視作增加運行時間的,按鐘頭薪水的150%付款加班費。但國家法定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務必按日或鐘頭的300%付款加班費。
提醒三:國家法定假日不可以以調休替代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休息天分配員工加班加點工作中的,應最先分配調休,不可以調休時,則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調休時間應相當于加班加點時間。因此,“大假”前三天加班加點一定要“補差價”,后四天可以“調休”。
提醒四:加班費不可以“一刀切”
針對薪水低的員工,假如企業的付款規范,高過他的標準工資測算所得的加班費,那麼是批準的。但針對標準工資較為高的員工而言,實得的加班費就很有可能小于法定標準了。因而,加班費的派發或是要符合實際的。
提醒五:過節費不可以抵沖加班費
過節費含有福利特性,它盡管也歸屬于收入的構成部分,但用人單位付款過節費不必員工給予附加工作中。而加班費是對員工請假損害的賠償。用人單位需要員工在法律規定的休假日和休息天工作中,促使員工無法得到歇息。因而,在我國《勞動法》才規定了倍數于正常的薪水的加班費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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