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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企業能給降薪水嗎
2022-04-28 16:23
一、懷孕期企業能給降薪水嗎?
懷孕期企業不可以給員工降薪水,也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公司單位不可因女工孕期、生孕、喂奶減少其薪水、給予解雇、與其說消除工作或是聘任合同。
二、懷孕期違背管理制度企業可以解雇嗎?
懷孕期違背管理制度企業可以解雇,依據要求,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三、懷孕期企業違反規定降薪水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流程是什么樣的?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兩方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退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真相的基本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合同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務糾紛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準許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總的來說,孕媽媽的勞動權是受國家法律維護的,跟員工協商一致的,公司單位可以給孕媽媽調職,由于孕媽媽自身也不適合從業一些精力太重的工作,并且,公司單位一般也不可給產婦分配夜班,因此,協商一致的情形下降崗是很常規的,但減少薪資待遇是法律法規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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