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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只歇息一天是不是違反規定
2021-04-19 15:41
當您在找個工作的情況下,您很有可能會發覺,有一些用人公司規定員工在周六也工作,也就是員工一個星期只歇息一天。那麼,在法律法規上,用人公司規定員工一個星期只歇息一天是不是違反規定呢?下面,就要我來給你詳盡解釋這個問題吧。
一、一個星期只歇息一天是不是違反規定
最普遍的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晨9點工作到夜里5點(或六點)。但最普遍不代表著不普遍的也不合理合法,許多 企業并不是周六和周日歇息,只是依據排班表狀況在周一至周日中間輪著歇息,這一樣合理合法;也有一些企業每日工作中不上8鐘頭,一周上六天的班,也是合理合法的。由于我國對標準工時制的規定自身具備協調能力。
說白了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中不超過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不超過40鐘頭,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每日加班加點不超過3鐘頭,每月加班加點不超過48小時。但凡在這里范疇內的,均屬合理合法分配。即便 不屬于此范疇內,歷經勞動者行政機關審核,能夠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制或不按時工時制度。
勞動合同書上承諾每星期歇息一天,歇息日不確定。那樣的承諾是不是合理合法,需看工作中每日的工作中時數怎樣。假定均值每日工作中鐘頭不超過6.67鐘頭,那一周的工作中時數不容易超出40鐘頭,該條文不違反規定。假如每日工作中鐘頭超出6.67鐘頭,則該上班時間設計方案是違反規定的。
對于歇息日期是不是應固定不動,我國沒有嚴苛限制,只需每星期最少有1天歇息就可以。
二、怎么計算加班工資
1、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1)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2)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3)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2、綜合性測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依照社會保障部《有關企業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審核方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要求,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企業,在綜合性測算周期時間內的總具體上班時間不可超出總標準規定上班時間,超出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一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在其中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按《勞動法》第44第三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并且,增加上班時間的時數均值每月不可超出48小時。
3、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的測算。
一般狀況下,經準許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企業不用付款加班工資。可是理應留意,用人公司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依然理應依照不少于自己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工資。
4、推行計時工資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企業規定員工一個星期只歇息一天的,這時必須看具體一個星期工作的時間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規的時間規定,若合乎則也不組成違紀行為。實際中,企業規定加班加點是大家工作中的全過程中一般都是會碰到的狀況,針對這類狀況,有許多 員工會忍氣吞聲,但也是有許多員工了解要消費者維權。實際上,消費者維權的作法是對的,法律法規適用并維護員工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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