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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繳個人社保能終止合同嗎,不以員工繳個人社保要受懲罰嗎
2021-12-23 16:55
一、企業不繳個人社保能終止合同嗎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隨地告知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一)在實習期內的;
(二)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工作的;
(三)公司單位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付款勞務報酬或是給予工作標準的。
這三種歸屬于法律規定的員工可以立刻終止勞動合同標準。當發生這三種狀況,員工不僅可以立刻終止勞動合同,并且還能夠規定給與經濟補償金(在該企業服務項目滿一年的為一個月自己的薪水);如果是公司單位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付款勞務報酬,即托欠、鎖扣薪水,還得給與被托欠鎖扣薪水25%的賠償費。
在勞動法律中,除開要求公司單位務必依規為員工交納社保的要求外,并沒有把企業是不是為員工交納社保做為勞動合同書是不是能解決的標準。因而,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公司單位未依規交納社會保險金的,理應依規追討。
二、不以員工繳個人社保要受懲罰嗎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要求,不繳、少繳社保的個人行為要遭受勞動監察等職能部門的懲罰。
國務院辦公廳《勞動監察條例》把公司單位“申請辦理社保備案、審報和交納社會保險金的狀況”和“公司單位參與各類社保和交納社會保險金的狀況”做為勞動監察的主要內容之一。
《勞動監察條例》要求:“公司單位向社保經辦組織備案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金額時,謊報職工薪酬或是員工總數的,由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處以謊報薪水金額1倍以上3倍下列的處罰。”
交費企業未按規定申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的,工作和社保行政機關的監督組織理應勒令其按期申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追討其應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并可另收稅款滯納金,對交費企業法人代表或是相關責任者可懲處2000元以上2萬余元下列的處罰。交費企業未準時全額繳交養老保險金的,工作和社保行政機關的監督組織理應勒令其期限補交,另收稅款滯納金,并可對交費企業法人代表或是相關責任者懲處2000元以上2萬余元下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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