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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高所獲取的經濟補償就一定高嗎
2021-11-01 16:39
一,薪水高所獲取的經濟補償就一定高嗎?
是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不滿意6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第三款的規定:“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工作合同終止或是停止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要求:“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在地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3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3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p>
二,員工得到的經濟補償要扣個人所得稅嗎?
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問題的通知》(稅務【2001】15花了7天時間)第1條要求:“本人因與用人公司消除勞務關系而獲得的一次性賠償收益(包含用人公司派發的,日常生活補助金和其它補貼費用),其收益在本地去年員工平均收入3倍金額之內的一部分,免稅個人所得稅;超出的部位依照《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本人因消除勞動合同書獲得經濟補償征繳個人所得稅難題的通告》(國稅發【1999】176號)的相關要求,測算征繳個人所得稅。”第2條法規:“本人領到一次性賠償工資時依照國家和政府規范的百分比具體交納的公積金,醫保費,基本上費,失業保險費,能夠在計稅其一次性賠償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時進行扣減?!?/p>
我國稅務質監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2條法規:“充分考慮本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金額較大,并且被辭退的員工很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穩定的收入,因而,針對本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可視作一次獲得數月的薪水,薪酬收益,容許在一定期內開展均值。實際均值方法為:以本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除于本人在本公司的參加工作時間數,以其商數做為本人的月薪水,薪酬收益,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本人在本公司的參加工作時間數按具體參加工作時間數測算,超出十二年的按12測算。
經濟補償依據員工薪水的規范來付款,假如員工在企業單位工作中法定年齡十二個月,企業違反規定消除了勞動合同書,企業理應依照一個月薪水的二倍付款員工經濟補償,假如員工工作中沒滿六個月,依照六個月的要求付款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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