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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平臺:初創公司的合伙人應由在職股東構成嗎?
2021-04-16 16:50
何為合伙人機制
從字面上講,合伙二字就是“合股,合股,合股”,那么合伙自然就是合股;
而要成為一個團體、團隊或組織,則有很大的不同。
公司福利平臺認為,合伙人機制,是指合伙企業中的一群人,基于對“共識、共擔、共創、共享、共用”理念的認識,確立合伙企業的使命和價值觀,明確合伙企業的權責關系,建立起核算機制、價值評估和價值分配機制,以及動態的調整和退出機制,并將相應的合伙管理制度合二為一。
拿創業公司福利平臺來說,創業公司福利平臺可能會建立在股東基礎上的合伙人機制。
創業企業公司福利平臺的合伙人應該由現有股東組成。
為什麼這樣說?
由于股東不一定是在職的,可能只是出資或提供資源,但合伙人必須是既出資又提供資源的,所以在職的股東必須是合伙人,而非在職的股東必須不是合伙人;
與此同時,合伙人制度的游戲規則也有別于基于《公司法》的股東間公司章程。
當新成立的公司進入快速成長階段,伴隨著業務的擴張,公司團隊會成長起來,除了股東以外,還會出現一些中層管理團隊,以及非常看好自己的業務骨干。
此時,公司需要在公司內部建立多層次的合伙人機制,既有以在職股東為基礎的合伙人機制,也有以中層核心骨干為基礎的事業合伙人機制,還有適應事業部或分子型公司的業務合伙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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