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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競業協議限期
2021-09-26 16:00
我們在簽署勞務合同時,許多 企業都是會規定此外簽署一份保密協議,絕大多數人沒有細心的閱讀文章協議書內容,有一些協議書之中會尤其承諾競業協議的內容,避免員工在辭職后給公司產生多余的危害,那勞動合同書競業協議限期是多長時間?下邊我們為大伙兒詳解一下,期待對各位有一定的協助。
一、勞動合同書競業協議限期假如用人公司在簽署勞務合同的情況下,為防備員工在辭職后給用人公司企業產生多余的財產損失,用人公司企業是能夠與員工再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員工不可違背競業協議協議書的承諾。
競業協議協議書自身就歸屬于勞務合同的一部分。
依據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用人公司企業在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承諾員工務必傳統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及其數字文化產業產權年限的相關的事宜的信息保密事宜。
針對承受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而言,用人公司能夠在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或是信息保密的合同中對員工承諾竟業的條文承諾,而且承諾在離職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以后,在竟業限期以內依照每月給與員工的資金上的賠償。假如員工違背竟業協議書的承諾時,依照簽訂合同的承諾向企業用人公司付款竟業協議書的毀約罰款。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要求:“竟業協議書的工作人員僅限企業的高端管理者和企業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其它的承受信息保密責任的其余工作人員。竟業協議書的范疇,限期和地域由企業與員工商議承諾,竟業協議書的不平等條約不可以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在員工離職或是停止員工的勞務合同后,竟業協議書要求的員工到與本企業企業運營生產制造類似其他商品或是從業類似其他業務流程與本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其它企業企業,或是自身開辟或企業經營的同類型商品,其竟業限期不可以超出2年。
企業的競業協議協議書不僅能限定企業企業的在職人員員工還能夠限定企業辭職后的員工,但企業的在職人員員工不能夠獲得賠償金,僅有本企業辭職后的員工才可以獲得企業競業協議協議書的賠償金。
二、競業協議條文的補嘗規范是什么樣的
1、用人公司與承擔傳統用人公司商業機密責任的員工在竟業協議書中對經濟補償的規范、付款方式有承諾的,從其承諾。因用人公司緣故不按協議書承諾付款經濟補償,經員工規定仍不付款的,員工能夠 消除竟業協議書。
2、竟業協議書對經濟補償的規范、付款方式等未作承諾的,員工還可以規定勞動部門付款經濟補償。彼此被告方從而產生異議的,可按關于勞動仲裁程序處理處理。用人公司規定員工再次執行竟業協議書的,理應按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確定的規范及彼此訂立的竟業限期一次性付款經濟補償,員工理應再次執行竟業責任;用人公司舍棄對剩下限期竟業規定的,理應按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確定的標淮付款早已執行一部分的經濟補償。
3、竟業協議書起效前或是執行期內,用人公司舍棄對員工竟業的規定,理應提早一個月通告員工。
三、競業協議和竟業有哪些不一樣1、競業協議是法定義務,不可以承諾消除;而竟業是承諾責任,企業違反競業協議服務承諾未付款賠償,員工經催告函后仍不付賠償,這時員工能夠 履行對竟業協議書的合同解除權,免去相對應的竟業責任。企業提早一個月通告能夠 舍棄竟業。
2、競業協議對于的是企業執行董事、高級管理者;而竟業對于的是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能夠 包含執行董事、高級管理者。
3、競業協議對于的是在職員工;而竟業對于的是辭職工作人員。
4、競業協議對于的在職員工只需未辭職,就一直可用;而竟業對于員工的限定為辭職2年之內。
5、企業對競業協議工作人員不用付款賠償;而企業對竟業工作人員在辭職后務必賠償,而不是在職人員期內付款信息保密費。
6、競業協議的有效是按照法律法規;而竟業以企業付款賠償金為起效標準,賠償金未知的,彼此可商議,商議不成功的,用人公司應依照員工先前一切正常薪水的20%—50%付款賠償金。
之上便是我們為各位梳理講解的有關“勞動合同書競業協議限期”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的來說,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竟業限期不可以超出2年,從企業辭職后的員工可以獲得企業競業協議協議書的賠償金。假如您以及別的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資詢,大家也有專業性的律所為您帶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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