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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合同書的限期最大是多長時間
2021-09-24 16:16
競業協議合同書是在我國合同種類中的一種,因而做為的協議的特征也是有的,針對合同書的承諾限期,當然也是要合乎擔保法的有關要求的,不可以超出其法律規定的限期,那麼接下來就跟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競業協議合同書的限期最大是多長時間及其有關情況的解釋吧!
一、競業協議合同書的限期最大是多長時間
依據中國現行標準法律法規的要求,一般競業協議條文要求的競業協議時間不能超出2年。超出2年的,超出的一部分自動無效。因而,員工無須害怕與用人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可以再進到同一領域工作中。
二、竟業期與提早通告期能夠一起在協議中承諾嗎?竟業期就是指競業協議的時間,而提早通告期就是指員工消除勞動合同書以前理應事先通告用人公司的限期。勞動合同書中無法與此同時承諾竟業期和提早通告期。比如,若勞動合同書中要求,員工終止合同離去企業,務必提早6個月通告企業,企業將采用調職其原職位另行安排工作中的防泄密對策,則合同書中就無法再承諾競業協議條文,即勞動合同書就不可要求員工因任何原因離去企業,應在離去后兩年內不可前去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中。
三、員工違背竟業懲罰規范《勞動合同法》要求竟業的工作人員范疇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而有關法律條文則對競業協議賠償金的付款規范完成了要求,并要求若因用人公司的緣故造成三個月未付款經濟補償金,員工消除竟業承諾。若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除開要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企業還能夠規定其再次依照承諾執行竟業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要求:員工違背公司法規定消除勞動合同書,或是違背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的信息保密責任或是竟業,給用人公司導致損害的,理應承當承擔責任。顯而易見,合同違約金是強行性條文,損失賠償是一種補償性義務,即便 沒有承諾合同違約金還可以規定認為損害,重點在于具體損耗測算形式的承諾和賠付額度如何確定?實踐活動中,針對竟業協議書中是不是還可以承諾賠付測算方法,存有異議。
見到這兒,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應的基礎知識信息了,每一份合同書的簽訂全是要遵循擔保法的有關要求,要不然就有可能造成 合同書的失效或是法律效力缺陷,進而造成合同書不能執行,好啦上述便是競業協議合同書的限期最大是多長時間的相關內容,假如你也有疑惑,能夠了解大家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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