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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一定要特定的醫院門診開證明嗎?
2021-09-06 15:49
用人公司規定生病的員工到指定的醫院門診拿病假證明,僅有持特定醫院門診出示的“病假證明”才可以請病假。企業這類行為是不是合理合法?員工請病假期內,用人公司是不是派發病假工資?下邊順風車我為您一一解釋。
請病假一定要特定的醫院門診開證明嗎?
用人公司有權利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提出異議,但生病員工也有權利依據病況輕和重和醫院門診的近遠挑選適宜的醫院門診就醫,用人公司規定員工生病歇息時要遞交特定醫院門診的診斷證明及病假證明的作法欠缺法律規定。
請病假期內是否有病假工資?
依據《勞動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用人公司在員工生病的時候要向員工付款病假工資。生病過程中在六個月之內的,病假工資為員工自己薪水60%至100%;生病期內超出六個月的,病假工資為員工自己薪水的40%至60%。
在員工請病假期內,用人公司最先理應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向員工付款病假工資;勞動合同書無承諾的,依照用人公司依規確立的管理制度付款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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