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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請求超時加班加點,員工怎樣消費者維權?
2021-09-02 16:1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公司因為企業經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之后能夠 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別因素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保證員工身心健康的情形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能超出三小時,可是每個月不能超出三十六鐘頭。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要求,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能夠 對用人公司違背上班時間和歇息休假規定,請求超時加班加點的具體情況執行社會保障監督。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員工請求超時加班加點、未付款加班費,請求超時加班加點但付款加班費,均可審理投訴。因此 ,楊小姐能夠 向企業所在區域(縣)的社會保障監管部門開展舉報,依規保護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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