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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貫徹落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規章制度的通告
2021-08-12 15:21
有關貫徹落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規章制度的通告
各市區、縣(市、區)工作(人事部門工作)人力資源保障:
2021年9月6日,省委下達了《關于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03〕29號),《通知》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調節企業員工最少月薪規范,調節后的最少月薪規范為39零元、430元、48零元、5二十元四檔;并初次創建非日制工作中(在同一所在單位均值每天上班時間在4鐘頭之內,與此同時為一個之上用人公司給予非日制工作中,每星期總計上班時間不超過40鐘頭)的最少鐘頭標準工資規章制度,充分考慮非日制員工在工作中可靠性、工作標準和勞動效率、福利等層面與全日制教育學生就業工作人員中間的差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是按最少月薪規范除每個月規范工作中鐘頭(167.48小時)的基本上再乘150%的指數測算,實際規范為3.5元、3.9元、4.3元、4.7元四檔;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規章制度的執行范疇由城區各種各樣企業經濟性質的公司擴張到我國行政區內的全部公司。
為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規章制度,請各市區依據本地是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住戶生活水平和公司承受力等具體情況,挑選明確隸屬市、縣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并規定在本地關鍵主流媒體(電視機、書報刊、廣播節目等)上給予發布。請各市區將隸屬市、縣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歸納后報我廳勞動者報酬處辦理備案。
在執行全過程中,全國各地要提升對公司的監管,尤其要增加對私營企業、城鎮、外資公司的監督管理幅度,對違規的公司要嚴肅認真懲罰,真真正正將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規章制度切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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