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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離職能申請辦理雙倍工資嗎
2021-07-30 15:27
自身離職能申請辦理雙倍工資嗎
如果是用人公司沒有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是能夠規定二倍賠償費的。
可是,假如僅僅辭職得話,自身積極離職沒法得到賠償費。
勞動法辭職薪水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公司務必在員工辭職后十五日內申請辦理消除勞務關系證明文件及社保轉移辦理手續。未辦的,導致員工損害的,公司擔負法律依據。
第九十一條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公司理應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和國家規定,向員工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本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理應依規傳出支付令。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試用期工資
說白了實習期,又叫穩定期,就是指用人公司和員工為相互信任、挑選而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的不超過6個月的觀察期。目地是讓員工和用人公司互相調查,以決策是不是創建勞務關系。《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書能夠承諾實習期。“能夠”二字說明,勞動合同書中承諾實習期并不是必不可少條文,只是商議條文,是不是承諾由員工和用人公司商議明確。可是,只需商議承諾實習期,就務必遵循相關實習期的要求。 依據現行標準的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書時,承諾實習期要實行下列六點要求:01勞動合同書中的實習期應由用人公司和員工彼此公平商議承諾,不可由用人公司一方強制要求02實習期最多不可超出6個月03勞動合同書在2年下列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度來明確實習期,即工作合同期限在6個月(大半年)下列的,實習期不可超出15天;工作合同期限在大半年之上一年下列的,實習期不可超出30天;工作合同期限在一年之上2年下列的,實習期不可超出60天。假如工作合同期限在2年之上,能夠在6個月內承諾實習期。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工作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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